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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某苗木公司诉广州某公司,贾某,沈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马佩榕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5
浏览量:1209


一、案情简介

广州某公司承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位于某处的园林绿化工程,因需要绿化苗木、草皮等,经吴某联系,按照肥西县某苗木公司的报价,根据广州某公司的要求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合计提供110万余元绿化苗木(含运费)。所有单据均有现场带班提供种植劳务作业的吴某签字或认可。根据华广州某公司等被告提供的信息,案涉工程经层层转包其他几被告。绿化工程完工后,肥西某苗木公司向广州某公司及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索要货款及运输费,但广州某公司予以拖延拒绝。为维护合法权益,肥西某苗木公司诉至法院。

二、办案心得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但因为原告方(卖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因此本案的审理过程一波三折。2017年11月23日,广州某公司中标滨湖新区某室外总体工程,2017年12月21日,广州某公司与贾某签订了《广州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协议书》,因此起初,本案的被告仅为广州某公司、广州某公司合肥分公司和贾某三方。后贾某委托马佩榕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经过同贾某沟通马佩榕律师了解到,贾某与沈某签订了《广州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协议书》,已经将案涉工程项目发包给沈某施工队,沈某承包工程后与王某签订了《合作协议》,两人一起合伙承办了案涉工程。我们认为工程的实际承接人是沈某和王某,《承包协议书》的实际履行人也是沈某和王某,因此我们向法院申请了追加沈某和王某为被告。后王某提出所有苗木的签收单据均是项目现场的负责人吴某及其丈夫付某,王某从未向肥西某苗木公司购买过苗木,也未签收过任何形式的收货清单且未向肥西某苗木公司支付过任何款项,因此王某追加了吴某为被告。至此,本案的被告追加完毕。

开庭过程中原告申请了项目的送苗木司机出庭作证,法官对于苗木购买过程的事实进行了仔细的调查,经过多方询问,最终认定应王某要求,经吴某介绍,肥西某苗木公司给案涉工程项目供应苗木,双方关于树苗的种类、价格等通过以下方式沟通确认:王某将所需苗木清单通过微信发送给吴某,由吴某转发送给肥西某苗木公司合伙经营者许某,许某将报价单通过微信发送给吴某,由吴某转发给王某,由王某确认后,肥西某苗木公司开始供应树苗。树苗到达现场后,由现场负责人吴某签收确认,其中,有五张凭据,因吴某不在现场,由其丈夫付某代为签收确认。因此法院认定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是沈某和王某,经过金额扣减,判决沈某和王某支付原告货款十万余元及利息。

通过本案件马佩榕律师总结了几点关于买卖合同的风险防控问题:

(一)签约方式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合同也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但我们并不提倡订立口头合同,因为实践中经常出现原本合同双方当初口头商定的合同事项,在起纷争时,总被恶意、不诚信的否认,以致使主张权益的合同一方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如果一方做出一概否认,那么主张合同权益一方就会陷入极其不利的境地,甚至要面临败诉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后果。所以合同签订方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署,以确保在发生争执时有充足明确的事实依据。

(二)签约主体的法律风险。注重对签约主体的资信调查、了解,合同方是企业的应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如果合同方是个人,应于合同上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确保真实、有效的印章签署合同,除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对业务经办人等人员于合同上的签署,应出示提供所属公司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避免合同的法律风险。

(三)合同买卖标的物(即产品或货物)情况约定描述不清的法律风险。如是产品或货物,应在购销合同中对产品或货物的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品牌、商标、等级、花色、单价等等信息作出明确的描述约定。

(四)合同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约定不清的法律风险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所以合同应作明确履行方式、期限、地点,明确双方的合同责任和义务,避免争执。对供方企业而言,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在货物交接中签收货物或产品的具体签收人,防止需方的无关人等随意签收,事后遭到需方否认,供方无法举证对方收取货物的事实,陷入不利的诉讼境地。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防范还有很多,在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书面合同将风险固定下来是保障自身权益最好的方式,若本案原被告之间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将更加明确,也利于避免纷争、化解纠纷

三、法院判决

(一)被告沈某、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肥西某苗木公司苗木款、运输费合计100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肥西某苗木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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